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石家庄市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方案》,努力打造青年“乐业、乐创、乐居、乐享、乐学”之城,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及县域经济提升工作,积极发挥共青团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明确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的工作职责,科学全面地考核导师的工作,结合青年创新创业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考核组织机构由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庆赟 团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 辉 团市委青年发展与维护权益部部长
李茂青 团双创工委书记
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年发展与维护权益部,办公室主任由团双创工委书记李茂青担任。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原则;坚持评价与实绩结合的原则;坚持结构考核与权重导向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时间
每年6月份组织半年度的工作成效述评,12月份组织年度整体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履职情况(40分)
以青年创业导师参与市内青年创业活动、为青年创业者授课或辅导、与青年创业者结对提供服务等内容为主。
2.工作成效(30分)
所辅导的项目参赛获奖、获得荣誉、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获得资质认证等情况。
3.创业者满意度测评(20分)
所辅导的青年创业者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或由团双创工委组织的青年创业导师满意度评价投票结果。
4.导师本身获得荣誉情况(10分)
受聘导师考核年度内获得其他社会荣誉情况。
五、考核形式
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考核按照《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考核表》填写情况及附件情况,由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并组织考核代表考核后,提交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阅后确定最终考核成绩。
六、考核结果及复议
1.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三个等级。
2.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创业导师由团市委、团双创工委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创业导师继续留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业导师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予以解聘,不再续聘。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优秀:
(1)创业者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未达到80%者;
(2)考核年度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不足6个月者;
(3)考核年度辅导创业者未取得辅导成效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创业者满意度测评的满意率未达到60%者;
(2)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工作长期懈怠,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者;
(5)经实名投诉或者举报者;
(6)本人涉嫌违法违纪者。
5.导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考核结果通知本人之日起三日内向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公室申请复议;由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复议情况做出的答复通知为最终考核结果。
七、本办法执行及生效期
本办法从2023年4月27日起实施,(2022年首批青年创业导师考核也按此办法执行)由共青团石家庄市双创工委负责解释。
附:《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考核表》
共青团石家庄市双创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附:《石家庄市青年创业导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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